各企业:
《青浦区人才开发激励办法(试行)》(青委办〔2017〕49号)自2017年10月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本区高层次人才开发激励行为,全面落实人才开发激励政策,按《青浦区人才开发激励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三节第十七条规定,凡注册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被用人单位聘任的区级及以上人才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年2万元人民币的生活津贴。请各企业按文件规定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信息表(见附表);
2.获得区级及以上人才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区拔尖人才、领军人才及以上的人才奖项);
3.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及聘任表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及银行卡(需备注开户银行)复印件;
5.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请各企业于11月14日前将上述材料上报至腾溪经济办公室。
联系人:王婷 联系电话:59771645
人才生活津贴申报通知20171108(1) (1).doc(点击下载)
附件:个人信息表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出身年月 |
职务 |
职称 |
区级及以上人才奖项类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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